1、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非本省人员还需要提交在校证明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注:办事大厅为市民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2、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省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副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黑龙江省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本省的工作人员。
3、省外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外省户籍人员是哈市居民配偶:结婚证、哈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
⑵外省户籍人员是哈市居民子女:出生证明、哈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
⑶外省户籍人员是哈市居民父母:哈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哈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⑷其它情况:外省户籍人员在哈市居住证
4、十六周岁以下居民除需要上述材料外还需陪同监护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书)
1、预约:为节省现场排队时间,可在网上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内凭短信预约码办理即可。
2、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5、领证:公民成功递交普通护照申请后,可通过2种方式取证:一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将出入境证件递送到您所指定的地点;二是可以直接到递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