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如果是宁波户籍,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属于流动人口,则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士提供街道开具的未婚证明。
三、节育证明。
1、已婚未育,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2、育有一孩,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3、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四、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宁波各区县市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材料核实通过的话,可即时领取计划生育证明;但如果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但原则上规定不得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