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10-87680101
1、少数民族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书2份: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18岁的,提供父母双方书面联名申请(原件);年龄在19-20岁的,提供本人书面联名申请(原件)。
3、更正更改人和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居委会、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
4、填报“县(市、区)变更民族成分审核表”2份,按要求加盖党政办公章。”
A、受理
(一)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民族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造成民族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派出所证明;
2.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供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
B、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C、审定:同审核。
D、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