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原工程面积及时补建或补偿。
二、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人防办
三、办理费用
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收取。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五、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人防办36号窗口,六盘水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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