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3、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4、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