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陆丰市林业局森防站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森防站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齐材料;无法当场补齐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a)书面审查:同意受理后,检疫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从疫区调运往外地的松木及其制品,可提出不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意见。
b)现场检疫、检查:对照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内容,核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等,并按要求实施检疫。
对检疫过程发现检疫性或危害性有害生物的,开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调运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在此实施检疫,合格的,开具《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除害处理合格证》。
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检疫结果填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4、决定:根据检疫员审查议决案和检疫结果,作出是否准予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决定,检疫不合格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5、证件制作和送达:完成《植物检疫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机构
陆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