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外国人在本省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审批送达。
1、行政许可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3、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代理关系证明和合作协议;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4、实施方案,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5、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6、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