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能不能扫墓,要根据当地的疫情,还有当地关于扫墓的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第二点 加强分区分级分类指导
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中、低风险地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点 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远程视频祭扫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清明节按照原来国家的规定,放假3天(4月4日~4月6日),不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