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
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凡参加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群众,一旦患上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其中,职工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00元,最高为400元;而居民的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最高为500元。
二、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1.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门诊治疗相关费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