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租房申请流程
1、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审核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家庭全部材料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7、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二、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