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其中报县政府批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其中报县政府批准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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