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2、社区确认,街道办初审。
3、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4、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
5、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入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