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主要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大额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是除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主要支付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及退休人员共同缴纳。资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实行全市统筹,集中管理。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与公费医疗制度相比)而建立的医疗补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支付不足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中个人负担过重的部分给予的补助。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能解决的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运用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县为单位管理、政府为主导,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村人口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农民初级医疗保障制度。
六、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自愿购买。可以为有不同医疗需求的人提供度身定做的医疗保障。
七、社会医疗救助
社会医疗救助是为保障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保障待遇人员及农村未解决温饱人口等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而设立的保障制度。 这些功能各异、互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经过了半个世纪的探索和改革。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到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建立,又到如今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陆续建立互相配合、衔接,共同组成了为我国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