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