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认定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以及公民的身体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并且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无资格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于其他考虑而实施某种行为。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但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种判断标准:1、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5、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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