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七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或台湾地区律师公会会员,并且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大陆(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贵州省黔西南州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二、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黔西南州司法局窗口B区02。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