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1)心态一定要平和,不要过于激动,尤其是对工作人员恶语相加。你要知道,你的问题肯定不是普通公务员造成的,他们也没有权力立刻帮你解决,如果事情办了好几次都解决不了,也不要着急,更不能上火,一旦动了火,你的事情基本没戏。你怎么知道人家没为你出力呢?
(2)走出递材料就批的误区。有些人觉得我只要给领导递材料,领导就应该给我答复,如果没有答复,就是下头的人没交给领导。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基本上,100封信件能有30%被批就很不错了。因为,很多事情是很扯皮的,对你来说是大事,在领导眼中不值得批是很正常的。所以提醒一下,不是特别重要和紧急的事情,不要找领导反映,因为领导批了,就等于动用了主管部门的权力,难道主管部门都是摆设?
(3)千万不要恶意缠访或组织大规模上访。《信访条例》有规定,你可以去看看,这样搞你就等着坐牢吧。有些事情,上访者心里有数,有的碍于历史、政策,根本不可能解决,还有的完全是上访者无理取闹,有关部门也讲得明明白白,但你还是经年不断的上访,或者贴条子,募捐,甚至进京,你以为政府都不知道?你太低估政府的能力了,只要你有苗头,你就挂上号了;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