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深圳市本市户籍人员。不是本市的,必须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扩展资料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