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二、毕业落户办理流程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点击下载],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