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