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城市建设需要确系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2)须有项目立项批文、规划部门批准文件;3)须制定可行的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
二、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填写字迹清晰
填写字迹清晰
文件字迹清晰
图纸清晰
字迹清晰,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