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5、无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0、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些注意事项
1、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2、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