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低保怎么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做好申请对象资格初审、评议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工作
3、无异议上报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做好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协助提交有关材料等事务性工作
4、审核合格上报街道民政科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审核,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区民政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
6、审批合格,街道民政科进行登记备案、社保所进行资金发放及统计汇总工作
7、通知居委会,由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及时领取医疗救助金,做好登记并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管理
二、低保医疗救助金发放标准
1.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
3.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不含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