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生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二是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四是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是技工院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申请表;户口本;证明(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农村家庭或上海海岛家庭或上海低收入家庭或学生本人为残疾或学生本人为烈士子女或学生本人为孤儿或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