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江门市鹤山分厅”,进行注册或用户登陆,在“服务部门”中选择“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并点击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申请资料,并在附件上传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点击“提交”,上传数据至网上办事大厅。
2.受理。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相关人员审查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2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5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许可条件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种方式,审查完成后,制作《路政许可呈批表》,交站长审核、批准。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服务窗口接收资料,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告知适格申请主体或法律依据;②申请事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④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资料审查后上报站生产技术室受理。
3.审查。站生产技术室受理路政许可申请后,审查人员在5天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批准结果:①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被许可人可自行到公路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书,或提前约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