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但直系亲属在铜梁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
(3)进城务工以及外地到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4)属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其住房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必须领取货币安置补偿款满5年,且无住房的人员;
(5)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无住房人员;
(6)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铜梁区城镇范围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铜梁区城镇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这里所指的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或已与房地产开发商、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城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铜梁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1)户口所在地有效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铜梁区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
(3)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且在铜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属铜梁退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6)在铜梁居住6个月及以上住房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7)属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其住房安置选择货币安置已满5年的,申请时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8)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达结婚年龄,截止申请之日仍系未婚的,提供现实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现实婚姻状况证明。
(9)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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