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签订解除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应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