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快速理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置,交通警察接警后应立即出警:
1、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