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