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没有证据的,如果符合其他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的,但没有证据支持主张的,原告可能会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果有生理缺陷或者精神病的,则需要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需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