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平远分厅”网(http://py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6)。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4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管理机关。5、制作证书并发放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合格后予以发证。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