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7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1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6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