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
二、办理材料
无。
小区配套须提供规划许可证;规划证明收原件,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新校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申请场所属教育用地的,不用出具。
无。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须Bsu级及以上要求,收原件。
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无。
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建校舍的,提供自建证明,镇街宣教办(局)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