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居住证签注
(一)交验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居住证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所长核实签署意见审核后,由户籍民警办理。
(三)保存材料
《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原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