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的市政道桥及管线工程除外),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在原址、并按原规划红线宽度或现状进行维修改造的市政道桥及管线工程除外);(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独立用地的路桥、管线及站场工程需提供
非独立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需提供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已提供该项资料内容的无需再提供,管线工程也无需提供
在1:500或1:1000北京坐标系实测地形图上绘制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版,平面图须以实测地形图为背景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如果需要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并加盖申请人或单位的公章
应提供部门意见
个人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单位申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