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乐县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首先,昌乐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100元提高到5000元。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500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个档次,按照不能自理每人每月4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80元、自理每人每月150元执行。其具体的申请条件如下: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满足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后,家庭户主本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
2、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3、乡镇政府组成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5、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