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3、审核审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核实有无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审查有报警事件的转调查。
4、制证签发。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5、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