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所以要依据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才能确定其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