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三)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四)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五)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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