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范围
1.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4年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