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特殊诉讼时效的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特殊诉讼时效可以分为:

1、短期诉讼时效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以下的为短期诉讼时效。比如,依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对这些民事活动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原因在于,这些纠纷可以在短时间内发出,并及时予以处理,此外,我国很多单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短期诉讼时效,如《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各种货运规则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180天。

2、长期诉讼时效

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2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有哪些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二、法律上差异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审判员需要回避

一、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审判员需要回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

起诉继承房产纠纷法院需要收费多少钱

起诉继承房产纠纷法院如何进行收费诉讼费收费,是按所要继承的遗产数额(标的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吗

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

风险代理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风险代理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些案件的风险代理费用可以由被告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指导案例,例如借贷纠纷中,风险代理费可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女子从家被打到楼道,家暴可请求精神赔偿吗

女子从家被打到楼道,家暴可请求精神赔偿吗据受害女子介绍,在一年的时间内,该女子被男友家暴了十多次,男友只要心情不好,也会拿她出气,造成女子受到一定的人身损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如果造成受害人出现严重精神损害的,是可以要求施暴者支付精神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如何确定

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如何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确定,要交纳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交吗

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交吗不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应该由反诉原告(即本诉被告)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但诉讼费用最终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而不应该简单说是由反诉原告来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