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一)华侨回国来津定居申请表;
(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其在国外有效的定居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在国外出生的,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是外文的,需附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译);
(五)拟定居地本人或国内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持国内直系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能说明亲属关系的档案材料或公证机构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直系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六)本人有工作收入、退休金、养老金、存款等稳定生活保障的承诺书,或国内亲属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承诺书;
(七)申请回国定居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2个月或申请前的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90天的出入境记录信息;
(八)属于被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相应人才证明;属于在津投资的,还需提供涉及投资方面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