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街道各社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填写《武汉市区高龄津贴申报表》;
2、收件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转交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社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转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4、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每年3月、6月、9月5日和11月20日之前将本季度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转交区老龄办备案复核;
5、区老龄办每季度汇总报市老龄办备案复核,报区财政局请款;
6、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拨款到街道;
7、街道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给申请人。
1、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龄老人;
2、符合申报年龄条件的驻本区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享受标准
1、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另:每年对百岁老人开展“三关爱”活动,即:年度体检、生日探望、春节慰问,各按500元标准安排;
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月/人;
3、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月/人。
来源:武汉政务网(http://www.wu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