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法》对自由职业者的定义
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也可按季缴纳。
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金比例各个地区略有不同。如上海地区规定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者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即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如个别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仍在继续从事自由职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经本人申请,也可继续延长缴费l至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其退休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即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部分。
三、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地方的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都有不同,具体医疗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四、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范围,将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但是,并不是每个城市的自由职业者都能享受此政策,具体可以参照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或者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如果已在其他缴存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再自主办理缴存业务。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成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些自由职业者对社保医保和公积金都不太注重,其实如果经济比较宽裕,那还是买了比较好。社保可以按最低额交,至少未来多一个保障,医保是一定要交的,即使有商业保险,公积金是在买房的时候贷款就看出好处来了,人若无远虑,那可能有近忧,该做的事就去做,不要因为图省事为以后埋下隐患。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