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消防产品清单
4、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及电子光盘
5、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9、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