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名称、工程起止点在既有公路的桩号、设置形式、管道的管径尺寸、占用公路范围、并行距离、埋设深度、与既有公路交叉角度、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4、涉路管线穿越设计、施工养护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踏勘阶段产生的可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5、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车辆准备等情况。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2、名称和形式要求符合省公路管理局的规范要求。3、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