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三、办理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代理人)到辖区交警车管部门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经审核相关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选取机动车号牌,缴交工本费,车管所制作《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和号牌。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可选择邮政专递的方式)
特殊环节
无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