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电子文件
三、办理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市级的时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通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该业务不在窗口办理,全部通过网上(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现场提供咨询服务为主。如申请人在咨询后需要在现场提交申请,现场(办公室)提供计算机供其上网申请。
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信息系统…”规定,港口理货经营人有信息系统,具备网上申请的能力。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