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需要申办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办理地点查询。
温馨提示:前去服务网点查询前,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以确认需要带什么资料。
延伸阅读:
拉萨地区居住证申请注意事项: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中止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于解除或者中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承租人员信息登记表;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出租人。
拉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之后享有哪些福利呢?
节选自《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政策原文:
第二章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公用设施,制定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公共政策方面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提供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在本自治区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同等享受自治区各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面向流动人口的宿舍。
第十六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提供注册登记等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服务,加强救助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为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为申请落户并符合自治区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总体规划,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自治区保护流动人口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宗教信仰权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招聘的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为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