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中山各镇区人社局电话地址一览表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火炬开发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康泰路2号
石岐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石岐康华路30号
东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西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西区沙朗恒苑路31号
南区人社分局
中山市银潭中路78-84号
小榄人社分局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裕洲路63号
古镇人社分局
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4号楼
横栏人社分局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东升人社分局
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4号之一
港口人社分局
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即地税分局东侧)
沙溪人社分局
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
大涌人社分局
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地税背后
黄圃人社分局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
南头人社分局
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08号
东凤人社分局
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
阜沙人社分局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东路21号
三角人社分局
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民众人社分局
中山市民众镇俊景路12号
南朗人社分局
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
五桂山人社分局
中山市五桂山镇商业大街68号
三乡人社分局
中山市三乡镇小琅路12号
坦洲人社分局
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板芙人社分局
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27号
神湾人社分局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之一神湾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补贴: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生育补贴;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申领稳定就业补贴;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鉴定补贴。
5.失业人员属于非本省户籍的,在首次申领失业待遇时,可选择非本省人员失业一次性领取。